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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3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3-12-13

陕商发〔2013168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20133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绩效考核评分及《陕西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陕商发2013297号)、《201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使用说明》,现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133季度单用途卡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卡企业备案推进缓慢

    3季度,全省各市(区)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政策宣传、执法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与企业座谈等一系列举措,备案企业数量较多、增幅较快,但总体的情况看,发卡企业备案还是十分缓慢,备案数量少,增幅没有明显提高。其中宝鸡、铜川、安康、商洛、杨凌、韩城市备案企业增幅为“0”,铜川市备案审核得分为“0”,西安、商洛、延安市发卡企业备案数量异常偏少。

二、发卡企业业务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低

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显示,3季度,我省业务信息系统绩效考核得分47.1分(满分100分),主要问题是业务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低,仅得分20.1分(该项总分为30分),影响了全省及市(区)当期绩效考核分值。其中渭南、榆林、铜川、西安、宝鸡市业务报告的及时率较低,对全省总及时率扣减1.7分;延安、咸阳市发卡企业业务报告的准确率低,对全省总准确率扣减2.9分;各设区市(区)普遍存在发卡企业业务报告的完整率低问题,对全省报送总完整率扣减5.3分。

    三、商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工作情况报送不及时

    3季度,全省多数市(区)存在未开展季度例行检查、企业内控制度不全、落实三项制度不够、对违规情况查处不力和未报送工作情况等问题。其中渭南、汉中、商洛、榆林、杨凌、韩城市的例行检查工作情况上报两项得分均为“0”,西安、宝鸡、铜川、安康、延安市单项得分为“0”,对全省例行检查总分扣减13.8分,对全省工作情况上报总分扣减7.6分。

希望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加备案企业数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业务信息系统各项数据报送的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

附件:20133季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考核情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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