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9-0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督查相关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发卡企业报送业务情况的函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按照贵司《关于请协助督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未报送业务情况企业的函》的相关要求,我厅责成成都、眉山、巴中市商务局(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群光大陆实业(成都)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的备案机关),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就未报送季度业务情况进行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应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媒体公示处罚结果。
截止到9月2日,7户企业均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完成了二季度业务情况报送工作。
特此函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9月3日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8-8323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