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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

广西商务厅召开2012年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于20121225日在南宁召开2012年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等单位分别介绍资金存管相关配套服务和业务知识。
  会议总结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要求各地商 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业务部门和人员,抓紧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熟悉业务知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企业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管理办法》的具体管理规定,为规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备案工作,按时完成备案。按照商务部要求,已开展发卡业务的企业,必须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时间 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卡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工作推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发卡企业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行为。自治区将 适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五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监察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工作合力。六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 媒体,通过简报、开辟专版专栏、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商业预付卡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加深社会公众对商业预付卡管理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营造有利于管理工作的舆论环境。七是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发卡企业,要保持与自 治区商务厅的密切沟通联系。对政策中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咨询,甚至可以直接咨询商务部,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尽快研究解决。
  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全区首批选定的70家规模以上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共15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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