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按照商务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 理工作。
一、企业备案情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落实专项检查、三项制度、企业备案等工作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和努力。截至目前, 内蒙古自治区较大商贸企业中的包头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备案工作,维多利集团、民族集团、小肥羊等集团和品牌商贸企业也在积极准备;规模发卡企业已有6家完成备案,其中,通辽4家、满州里1家、鄂尔多斯1家,另有13家规模发卡企业已向当地商务主管部提出申请。
二、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机制,做好工作指导。一 是建立了自治区、各盟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处室、人员及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与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解答问题,切实加强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内蒙古商务厅不断加强与本地监察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并 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与纠风办开展联合检查,协调自治区工商局,获得全区涉及零售、居民服务、餐饮业、住宿业等8000余家商贸企业的注册信息,掌握了辖区内相关行业的底数,有效地推进了预付卡管理工作。
(二)做好政策传达和宣传教育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商务厅印发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包头市商务局通过包头广播电台、包头晚报《管理办法》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材料6000余份;乌兰察布市举办预付卡管理及备案登记推进会;鄂尔多斯市积极召开重点发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同时,自治区商务厅还积极组织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培训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工作手册;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及各盟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培训会议。
(三)开展好专项检查。内 蒙古商务厅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餐饮、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 2013年1月,组织盟市再次开展专项检查,目前专项检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内蒙古商务厅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带队赴包头、鄂尔多斯市对当地预付卡管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2月5日内蒙古商务厅还联合自治区纠风办,对呼和浩特市区内大型商贸企业进行了一次督促检查,同时要求盟市商务主管部门也尽快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保障春节期间预付卡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节日氛围。
内蒙古商务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