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浙江省商务厅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商秩电﹝2013﹞156号)精神,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企业备案,规范发卡行为。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汇报,完善制度。为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同志向省厅及省政府进行专题书面汇报,并与省政府办公厅就有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在组织机构完善、执法力量增强和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得到了厅领导和省政府的支持。根据《管理办法》,结合省内实际,浙江省商务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年审规定》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登记证样式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备案提供材料、备案程序、县级备案编码规则及备案企业年审制度,并统一制作下发了备案证格式。
2、动员部署,宣传发动。11月 22日浙江省商务厅在杭州组织了全省市、县商务部门共130多人参加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培训会议。会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动员部署,统一 了工作标准。为切实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工作,浙江省商务厅编印了2万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问答三十题》,下发全省各市、县。同时联系相关媒体进行宣 传,2012年12月2日,《都市快报》以“商家跑路 预付卡持卡人仍有望获赔”为题,对浙江省启动备案工作进行了报道。12月25日和2013年1月 14日光明日报网分别刊发了《深化落实 加强监督—浙江省印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问答三十题>》和《四界联动 坦诚交流》文章,进行了宣传。
3、调查摸底,加紧备案。《管 理办法》下发后,浙江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通过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集团发卡企业43家,2011年底发卡余额46.05亿元;品牌发卡企业20家,2011年底发卡余额3.49亿元;规模发卡 企业89家,2011年底发卡余额5.7亿元。1月10日,浙江省商务厅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共同商讨如何加强预付卡管理工作,同时督促大型发卡企业尽快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1月8日,浙江厅在《浙江日报》和浙江在线网刊登了公告,进一步督促全省备案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及时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落实《紧急通知》情况
1月28日,收到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商秩电﹝2013﹞156号)后,第一时间转发到全省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市对本地区发卡企业组织一次抽查。各地市及时行动,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走访检查。
1、开展政策宣传。联系全省已备案的73家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落实发卡流程。
2、组织走访检查。全省利用此次契机,共对76家发卡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发卡企业能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进行发卡。但也发现存在未建立发卡台账,没有购卡章程、协议,购卡人用个人信用卡为单位购卡等情况。浙江省商务厅已要求企业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不完整。此次调查摸底数据只是实际发卡企业中的一部分,原因是:一调查摸底时间在年底,时间上比较紧;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人手少,工作量大;三发卡企业涉及范围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发卡掌握不全。
2、进展较慢。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3家企业进行了备案,其中集团企业8家,品牌企业1家,规模企业64家,零售业、居民服务业、餐饮和住宿业均已涉及,但备案进度离商务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浙江省商务厅将督促省内各级商务部门,加快备案进度。
3、备案过程中碰到了新的问题,如子公司发的预付卡能否在全国通用、睡眠卡等问题,为此浙江省商务厅拟出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起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2、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拟成立由商务厅、监察厅、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的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成立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业委员会。参 照国家预付卡专业委员会设置,浙江省商务厅拟在省商业联合会内设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发卡企业、有关协会(商会)、银行、担保机构等参加。专业委员会作为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是规范会员发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收集企业和相关部门信息,倾听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 呼声,维护发卡企业利益。
4、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省级层面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市、县建立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各部门处置侵害持卡人权益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5、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市、县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备案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对未备案企业督促其尽快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违规行为在相关报纸、网站公布,并纳入商务信用、企业社会信用范围。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