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服务业委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辽服函〔2013〕48号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商秩电〔2013〕156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及时转发文件并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行动迅速,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 较好地完成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我省及时掌握情况,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初就及时布置各市开展学习,并要求各地做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为更好地统一思想、掌握政策,在国家动员培训基础上,我省专门召开由各地服务业委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发卡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参加的动员培训会,我委韩东太主任参 加会议、周义军副主任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会上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会后成立了由委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负责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组织、协调、培训、督查工作,各市也相应建立了管理机构。
二、强化宣传,注重规范
为 更好地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提高发卡企业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采取了许多办法。省服务业委印制近万份管理办法手册及相关文本资料下发各地,并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扩大宣传覆盖面,我省主要媒体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辽宁卫视在新闻中予以报 道、《辽沈晚报》用大篇幅多次报道、新华社记者还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各市的媒体也都予以广泛宣传,有些还开辟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公布咨询电话。各市服务业委在加强公众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深入发卡企业进行动员,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明确时限,目前,各发卡企业对相关问题都有清醒认识,大部分企业态 度积极,有些企业已经完成备案工作。为积极引导,扩大影响,省服务业委正计划对集团和品牌发卡备案企业授牌。在积极推进发卡企业备案的同时,我省十分注意加强工作的规范,由于此项工作为全新内容,在政策理解、问题把握、具体操作上都存在学习过程,我委立足于从工作之初就建立规范,一方面研究政策,虚心向上 级请教;另一方面及时通报情况,统一各地工作,为此还专门建立了“辽宁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群”,通过网络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效果较好。在办理备案工作中,各地还树立服务意识,耐心解答企业的问题,积极提供便利,将工作流程和备案要求梳理清楚主动提供给企业,让企业了解要求和程序,避 免企业的多次往返,得到企业的充分肯定。
三、开展督查,完善措施
为 更好地督促发卡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备案,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各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紧工作,一是召开发卡企业座谈会,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给企业,增强企业的紧迫感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将12312商务综合执法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三是深入企业调查情况,检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态度消极、发卡不规范的企业给予警示,对存在问题企业予以认真查处。省服务业委对商务部要求协 查的案件十分重视,组织力量对沈阳乐购的3家门店、家乐福的2家门店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约谈了两家企业的负责人,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举一反三,向各市服务业委及部分大型企业传达了相关精神,提出明确要求。鞍山市服务业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统一组织检查,抚顺、本溪、朝阳等市行动迅速,其他各市均得到较好落实。目前沈阳、大连、鞍山等市的发卡企业备案工作推进较好。
下 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扩大宣传,提高企业、社会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二是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将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提高发卡企业的备案率;三是深入企业进行指导,加大执法检查,打击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发卡企业日常工作的正规化、有序化。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